索引号: | 11371000004359010J-DSJ/2019-00000 | 发布单位: |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
内容分类: |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文号: |
亿发娱乐 www.veterinariababahoyo.com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法治医保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威海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关工作的通知》(威司发〔2019〕26号)和《关于开展全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威司发〔2019〕36号)等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12月30日正式挂牌,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原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
今年6月26日,威海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关工作的通知》(威司发〔2019〕26号)和《关于开展全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威司发〔2019〕36号),明确市医疗保障局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要求严格落实制定主体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设定我局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WHCR-XXXX-035XXXX。按照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启动了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政策制定过程
由于我局为新组建部门,划转了人社、卫健、民政、物价四个部门的部分职能,此次清理主要针对原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为此,我们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有关机构职能的规定,明确部门职能,确定规范性文件清理权责。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逐一论证,开展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针对其是否对民营或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是否违背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是否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悖等逐一研究论证。业务科室提出清理意见后,综合法规和医药价格科再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及局各科室的意见,利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公布清理结果。经过清理,决定保留29件,废止5件。其中,保留的29件涉及人社部门17件、原物价部门10件、卫生健康部门1件、民政部门1件。废止的5件全部为此前人社部门出台。
(二)明确了执行日期及有效期。清理结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至2024年9月23日。